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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台睿特盗用“卓人右脑”商标权益的声明

时间:2016-08-15 点击数:2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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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


【案情摘要】

         原告:福州卓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人教育)成立于1998年10月,经过多年的实践积淀,已建成以学校、产品、服务、传媒四大业务体系为中心,全国系统化的幼儿园特色教育产业平台。旗下潜能开发系列课程、学具的研究被列入中国教育学会“十二五”规划课题,卓人儿童潜能开发中心(学校)被确定为中国家庭教育指导实验基地。原告于2012年以“卓人右脑”注册了中英文及图形商标,核定适用范围为第41类的学校(教育)、培训等。

        被告:烟台睿特学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罗燕妮)于2011年12月3日与卓人教育订立合作协议,协议期至2014年12月3日止,现合作到期,协议终止后,该机构仍违规在对外宣传彩页、门头牌匾、教材教具、招聘网站等多处宣传资料擅自使用“卓人右脑”的名称与标识,同时在福山区美航花园小区跨区域开办以“卓人潜能”命名的儿童潜能教育机构,借卓人教育的声誉吸引生源,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烟台市公证处已前往调查取证,并对侵权证据进行了封存。

        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该严重侵权卓人教育商标,扰乱了学前教育培训市场的行为介入受理。


在法院受理其间,为避免造成社会公众的误信,卓人教育正式声明如下:


       1、卓人教育已于2014年12月3日,与烟台睿特学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解除合作协议,并要求其不得再继续使用“卓人右脑”相关商标及素材,且不得再以“卓人右脑”的名义从事任何行为。

       2、烟台睿特学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未经卓人教育许可,擅自在对外宣传彩页、门头牌匾、教材教具、招聘网站等多处醒目位置擅自使用“卓人右脑”的名称与标识,同时在福山区美航花园小区跨区域开办以“卓人潜能”命名的儿童潜能教育机构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卓人教育的商标权,并对卓人教育相关品牌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对此,卓人教育将保留进一步追究烟台睿特学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3、当前儿童教育培训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烟台睿特学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利益驱使下,为争取生源,利用“傍名牌”、冒用、盗用“卓人右脑”品牌,故意混淆视听、进行不实宣传属违法违规现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卓人教育将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其侵权事宜,将对其行为保留必要的进一步法律行为和措施权利。

        感谢长期以来信任并支持卓人教育的家长,欢迎各位家长朋友对此类盗用卓人商标的培训机构进行监督和举报,避免家长和孩子们更多的损失!



福州卓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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